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后續計量_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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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后續計量
【所屬章節】
第八章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
【知識點】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后續計量
金融資產和金融負債的后續計量
(一)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
1.金融資產后續計量原則
金融資產的后續計量與金融資產的分類密切相關。企業應當對不同類別的金融資產,分別以攤余成本、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或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進行后續計量。
2.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1)實際利率法
實際利率法,是指計算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以及將利息收入或利息費用分攤計入各會計期間的方法。
實際利率,是指將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在預計存續期的估計未來現金流量,折現為該金融資產賬面余額或該金融負債攤余成本所使用的利率。
企業各方之間支付或收取的、屬于實際利率組成部分的各項費用、交易費用即溢價或折價等,應當在確定實際利率時予以考慮。
(2)攤余成本
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攤余成本,應當以該金融資產或金融負債的初始確認金額經下列調整后的結果確定:
①扣除已償還的本金。
②加上或減去采用實際利率法將該初始確認金額與到期日金額之間的差額進行攤銷形成的累計攤銷額。
③扣除計提的累計信用減值準備(僅適用于金融資產)
【提示】就債權投資來說,攤余成本即為其賬面價值。
企業對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和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計提信用減值準備時,應當采用“預期信用損失法”。在預期信用損失法下,減值準備的計提不以減值的實際發生為前提,而是以未來可能的違約事件造成的損失的期望值來計量當前(資產負債表日)應當確認的減值準備。
(3)利息收入
企業應當按照實際利率法確認利息收入。利息收入應當根據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乘以實際利率計算確定,但下列情況除外:
①對于購入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自初始確認起,按照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其利息收入。
②對于購入或源生的未發生信用減值、但在后續期間成為已發生信用減值的金融資產,企業應當在后續期間,按照該金融資產的攤余成本和實際利率計算確定其利息收入。若該金融工具在后續期間不再存在信用減值,應當轉按實際利率乘以該金融資產賬面余額來計算確定利息收入。
金融資產的類別 | 利息收入的計算 | |
未發生信用減值 | 賬面余額×實際利率 | |
購入或源生的已發生信用減值 | 攤余成本×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 | |
購入或源生的未發生信用減值 | 后續期間已發生信用減值 | 攤余成本(即賬面余額減已計提減值)×實際利率 |
信用風險有所改善而不再存在信用減值 | 賬面余額×實際利率 |
(4)具體會計處理
核算科目:
①“債權投資”。本科目核算企業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債權投資的賬面余額。
②“債權投資減值準備”。本科目核算企業以攤余成本計量的債權投資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計提的損失準備。
③“信用減值損失”。本科目核算企業計提《金融工具確認和計量》準則要求的各項金融工具減值準備所形成的預期信用損失。
④“應收賬款”等
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①企業取得金融資產
借:債權投資——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②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債權投資——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債權投資期初賬面余額或期初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或經信用調整的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債權投資——利息調整(差額,利息調整攤銷額,也可能在借方)
③資產負債表日計提減值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債權投資減值準備
④出售債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債權投資減值準備
貸:債權投資(成本、利息調整、應計利息)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企業持有的以攤余成本計量的應收款項、貸款等的賬務處理原則,與債權投資大致相同,企業可使用“應收賬款”“貸款”等科目進行核算。
3.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債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債權投資)所產生的所有利得或損失,除減值損失或利得和匯兌損益之外,均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直至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或被重分類。但是采用實際利率法計算的該金融資產的利息應當計入當期損益。該金融資產計入各期損益的金額應當與視同其一直按攤余成本計量而計入各期損益的金額相等。
該金融資產終止確認時,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應當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計入當期損益。
核算科目:
(1)“其他債權投資”。本科目核算企業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債權投資)。
(2)“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本明細科目核算企業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的差額。
(3)“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本明細科目核算企業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債權投資)以預期信用損失為基礎計提的損失準備。
相關的賬務處理如下:
(1)企業取得金融資產
借:其他債權投資——成本(面值)
——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貸方)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注:若購買的債券為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則購買價款中包含的利息,記入“其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科目。
(2)資產負債表日計算利息
借:應收利息(分期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其他債權投資——應計利息(到期時一次還本付息債券按票面利率計算的利息)
貸:投資收益(其他債權投資的期初賬面余額或攤余成本乘以實際利率計算確定的利息收入)
其他債權投資——利息調整(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3)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①公允價值上升
借: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②公允價值下降
借:其他綜合收益——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債權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4)資產負債表日計提減值
借:信用減值損失
貸:其他綜合收益——信用減值準備
(5)出售其他債權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債權投資(賬面價值)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同時: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投資收益
或相反分錄。
4.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的會計處理
核算科目:
“交易性金融資產”。本科目核算企業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企業取得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公允價值)
投資收益(發生的交易費用)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應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領取的利息)
貸:銀行存款等
(2)持有期間的股利或利息
借:應收股利(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的現金股利×投資持股比例)
應收利息(資產負債表日計算的應收利息)
貸:投資收益
(3)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①公允價值上升
借: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②公允價值下降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公允價值變動
(4)出售交易性金融資產
借:銀行存款(出售凈價,即價款扣除手續費)
貸:交易性金融資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或借方)
投資收益(差額,也可能在借方)
5.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的會計處理
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不需計提減值準備,除了獲得的股利(明確代表投資成本部分收回的股利除外)計入當期損益外,其他相關的利得和損失(包括匯兌損益)均應當計入其他綜合收益,且后續不得轉入當期損益。當其終止確認時,之前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累計利得或損失應當從其他綜合收益中轉出,計入留存收益。
核算科目:
(1)“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本科目核算企業指定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權益工具投資。
(2)“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本明細科目核算企業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其他綜合收益的金融資產(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與賬面余額的差額。
相關賬務處理如下:
(1)企業取得金融資產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成本(公允價值與交易費用之和)
應收股利(已宣告但尚未發放的現金股利)
貸:銀行存款等
(2)資產負債表日公允價值變動
①公允價值上升
借: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②公允價值下降
借:其他綜合收益——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公允價值變動
(3)持有期間被投資單位宣告發放現金股利
借:應收股利
貸:投資收益
(4)出售其他權益工具投資
借:銀行存款等
貸:其他權益工具投資(賬面價值)
盈余公積(差額,或借方)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差額,或借方)
同時: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盈余公積
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
或相反分錄。
6.金融資產之間重分類的會計處理
(1)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的重分類
①企業將一項以攤余成本計量的金融資產重分類為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資產
應當按照該資產在重分類日的公允價值進行計量。原賬面價值與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
(二)金融負債的后續計量
1.金融負債后續計量原則
企業應當按照以下原則對金融負債后續計量:
(1)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應當按照公允價值后續計量,相關利得或損失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上述金融負債以外的金融負債,除特殊規定外,應當按攤余成本進行后續計量。
2.金融負債后續計量的會計處理
(1)對于按照公允價值進行后續計量的金融負債,其公允價值變動形成利得或損失,除與套期會計有關外,應當計入當期損益。
(2)以攤余成本計量且不屬于任何套期關系的一部分的金融負債所產生的利得或損失,應當在終止確認時計入當期損益或在按照實際利率法攤銷時計入相關期間損益。
相關會計處理如下:
①發行債券
借:銀行存款(實際收到的款項)
貸:應付債券——面值(債券面值)
——利息調整(差額,或借方)
發行債券的發行費用應計入發行債券的初始成本,反映在“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明細科目中。
②期末計提利息
每期計入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等的利息費用=期初攤余成本×實際利率;每期確認的“應付利息”或“應付債券——應計利息”=債券面值×票面利率
借:在建工程、制造費用、財務費用等
應付債券——利息調整(或貸方)
貸:應付利息(分期付息債券利息)
應付債券——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利息)
③到期歸還本金和利息
借:應付債券——面值
——應計利息(到期一次還本付息債券利息合計)
應付利息(分期付息債券的最后一次利息)
貸:銀行存款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張志鳳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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