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_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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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所屬章節】
第六章 投資性房地產
【知識點】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投資性房地產的處置
當投資性房地產被處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預計不能從其處置中取得經濟利益時,應當終止確認該項投資性房地產。
企業出售、轉讓、報廢投資性房地產或者發生投資性房地產毀損時,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其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將實際收到的處置收入計入其他業務收入,所處置投資性房地產的賬面價值計入其他業務成本)。
(一)采用成本模式計量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成本
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貸:投資性房地產
(二)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成本
——公允價值變動
借:其他綜合收益
貸:其他業務成本
借: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貸:其他業務成本
或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公允價值變動損益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張志鳳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