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_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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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所屬章節】
第六章 投資性房地產
【知識點】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
(一)科目設置
1.投資性房地產
2.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3.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二)會計處理
在成本模式下,應當按照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有關規定,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按期(月)計提折舊或攤銷;存在減值跡象的,還應當按照《資產減值》準則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1.計提折舊或攤銷時
借:其他業務成本
貸: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
2.計提減值準備時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3.取得租金收入
借:銀行存款
貸:其他業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提示】投資性房地產的折舊或攤銷與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的相關規定一樣。即:當期增加的投資性房地產(建筑物)當期不提折舊,當期減少的投資性房地產(建筑物)當期照提折舊;當期增加的投資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當期即開始攤銷,當期減少的投資性房地產(土地使用權)當期停止攤銷。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張志鳳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