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_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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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所屬章節】
第六章 投資性房地產
【知識點】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將某個項目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首先應當符合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其次要同時滿足投資性房地產的兩個確認條件:
(1)與該投資性房地產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2)該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一)外購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和初始計量
對于企業外購的房地產,只有在購入房地產的同時開始對外出租(自租賃期開始日起,下同)或用于資本增值,才能稱之為外購的投資性房地產。外購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包括購買價款、相關稅費和可直接歸屬于該資產的其他支出。
企業購入房地產,自用一段時間之后再改為出租或用于資本增值的,應當先將外購的房地產確認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存貨,自租賃期開始日或用于資本增值之日開始,才能從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或存貨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二)自行建造的投資性房地產的確認條件和初始計量
企業自行建造(或開發,下同)的房地產,只有在自行建造或開發活動完成(即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同時開始對外出租或用于資本增值,才能將自行建造的房地產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自行建造投資性房地產的成本,由建造該項房地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前發生的必要支出構成。
企業自行建造房地產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后一段時間才對外出租或用于資本增值的,應當先將自行建造的房地產確認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自租賃期開始日或用于資本增值之日開始,從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轉換為投資性房地產。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張志鳳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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