負債的計稅基礎_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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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預計負債
合同負債
應付職工薪酬
遞延收益
其他負債
【所屬章節】
第十三章所得稅
【知識點】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負債的確認與償還一般不會影響企業未來期間的損益,也不會影響其未來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因此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為0,計稅基礎即為賬面價值。例如,企業的短期借款、應付賬款等。但是某些情況下,負債的確認可能會影響企業的損益,進而影響不同期間的應納稅所得額,使其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之間產生差異,如按照會計規定確認的某些預計負債。
(一)預計負債
根據本書第十一章的相關規定,對于不能作為單項履約義務的質量保證,企業應當按照本書第十章的相關規定,將預計提供售后服務發生的支出在銷售當期確認為費用,同時確認預計負債。如果稅法規定,與銷售產品相關的支出應于發生時稅前扣除。因該類事項產生的預計負債在期末的計稅基礎為其賬面價值與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之間的差額,因有關的支出實際發生時可全額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0。
因其他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應按照稅法規定的計稅原則確定其計稅基礎。某些情況下某些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如果稅法規定無論是否實際發生均不允許稅前扣除,即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為0,則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同。
(二)合同負債
1.合同負債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如房地產開發企業),計稅基礎為0。
2.合同負債未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計稅基礎與賬面價值相等。
(三)應付職工薪酬
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均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未支付之前確認為負債。稅法中對于合理的職工薪酬基本允許稅前扣除,但稅法中如果規定了稅前扣除標準的,按照會計準則規定計入成本費用的金額超過規定標準部分,應進行納稅調整。因超過部分在發生當期不允許稅前扣除,在以后期間也不允許稅前扣除,即該部分差額對未來期間計稅不產生影響,所產生應付職工薪酬負債的賬面價值等于計稅基礎。
(四)遞延收益
1.對于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如果按稅法規定,該政府補助為免稅收入,則并不構成收到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未來期間會計上確認為收益時,也同樣不作為應納稅所得額,因此,不會產生所得稅影響。
2.對于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如果按稅法規定,應作為收到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繳企業所得稅,則該遞延收益的計稅基礎為0。資產負債表日,該遞延收益的賬面價值與其計稅基礎0之間將產生可抵扣暫時性差異。如期末遞延收益賬面價值為 100萬元,則產生 100萬元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
(五)其他負債
企業的其他負債項目,如企業應交的罰款和滯納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為費用,同時作為負債反映。稅法規定,罰款和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0之間的差額,即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020年《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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