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及其賬務處理_2021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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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
資產減值損失的賬務處理
【所屬章節】
第7章資產減值
【知識點】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及其賬務處理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及其賬務處理
(一)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
資產可收回金額確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額低于其賬面價值,企業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資產的賬面價值是指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或累計攤銷)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資產減值損失確認后,減值資產的折舊或者攤銷費用應當在未來期間作相應調整,以使該資產在剩余使用壽命內,系統地分攤調整后的資產賬面價值(扣除預計凈殘值)。
資產減值準則所規范的資產,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但是,遇到資產處置、出售、對外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出、在債務重組中抵償債務等情況,同時符合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企業應當將相關資產減值準備予以轉銷。
(二)資產減值損失的賬務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
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
商譽減值準備等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內容選自張志鳳老師2020年《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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