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本_2020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勤學如春起之苗,不見其增,日有所長;輟學如磨刀之石,不見其損,日有所虧。中級會計考試備考正在進行中,各位考生一定要全力以赴。下面小編整理了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快來一起看看吧!
【內容導航】
合同履約成本
合同取得成本
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攤銷和減值
【所屬章節】
第十一章收入——第三節合同成本
【知識點】合同成本
合同成本
一、合同履約成本
企業為履行合同可能會發生各種成本,企業在確認收入的同時應當對這些成本進行分析,屬于本書其他章節(如第二章、第三章以及第四章等)范圍的,應當按照相關章節的要求進行會計處理;不屬于本書其他章節范圍且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應當作為合同履約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1.該成本與一份當前或預期取得的合同直接相關
預期取得的合同應當是企業能夠明確識別的合同,如現有合同續約后的合同、尚未獲得批準的特定合同等。
與合同直接相關的成本包括直接人工(如支付給直接為客戶提供所承諾服務的人員的工資、獎金等)、直接材料(如為履行合同耗用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零件、半成品的成本和周轉材料的攤銷及租賃費用等)、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如組織和管理相關生產、施工、服務等活動發生的費用,包括管理人員的職工薪酬、勞動保護費、固定資產折舊費及修理費、物料消耗、取暖費、水電費、辦公費、差旅費、財產保險費、工程保修費、排污費、臨時設施攤銷費等)、明確由客戶承擔的成本以及僅因該合同而發生的其他成本(如支付給分包商的成本、機械使用費、設計和技術援助費用、施工現場二次搬運費、生產工具和用具使用費、檢驗試驗費、工程定位復測費、工程點交費用、場地清理費等)。
2.該成本增加了企業未來用于履行(或持續履行)履約義務的資源
3.該成本預期能夠收回
下列支出不屬于合同履約成本。企業應當在下列支出發生時,將其計入當期損益:一是管理費用,除非這些費用明確由客戶承擔。二是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費用(或類似費用),這些支出為履行合同發生,但未反映在合同價格中。三是與履約義務中已履行(包括已全部履行或部分履行)部分相關的支出,即該支出與企業過去的履約活動相關。四是無法在尚未履行的與已履行(或已部分履行)的履約義務之間區分的相關支出。
二、合同取得成本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增量成本預期能夠收回的,應當作為合同取得成本確認為一項資產。
增量成本,是指企業不取得合同就不會發生的成本,如銷售傭金等。為簡化實務操作,該資產攤銷期限不超過一年的,可以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
企業為取得合同發生的、除預期能夠收回的增量成本之外的其他支出,如無論是否取得合同均會發生的差旅費、投標費、為準備投標資料發生的相關費用等,應當在發生時計入當期損益,除非這些支出明確由客戶承擔。
三、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的攤銷和減值
(一)攤銷
確認為企業資產的合同履約成本和合同取得成本(以下簡稱“與合同成本相關的資產”),應當采用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收入確認相同的基礎(即,在履約義務履行的時點或按照履約義務的履約進度)進行攤銷,計入當期損益。
(二)減值
與合同成本有關的資產,其賬面價值高于下列第一項減去第二項的差額的,應按超出部分的金額計提減值準備,并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一是企業因轉讓與該資產相關的商品預期能夠取得的剩余對價;二是為轉讓該相關商品估計將要發生的成本。以前期間減值的因素之后發生變化,使得第一項減去第二項的差額高于該資產賬面價值的,應當轉回原已計提的資產減值準備,并計入當期損益,但轉回后的資產賬面價值不應超過假定不計提減值準備情況下該資產在轉回日的賬面價值。在確定上述資產的減值損失時,企業應當首先對相關的其他資產確定減值損失,然后再按上述要求確定上述資產的減值損失。
點擊了解更多知識點:與張志鳳老師一起,夯實基礎,破冰取證!
中級會計考試時間是9月5日至7日,想要順利收獲中級會計師證書,就和張志鳳老師一起學習吧!
注:以上知識點選自張志鳳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