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及其賬務處理_2020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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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
資產減值損失的賬務處理
【所屬章節】
第八章資產減值
【知識點】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及其賬務處理
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及其賬務處理
(一)資產減值損失的確定
1.如果資產的可收回金額低于賬面價值,應當將資產的賬面價值減記至可收回金額,減記的金額確認為資產減值損失,計入當期損益,同時計提相應的資產減值準備。
注意:
賬面價值=資產成本-累計折舊(累計攤銷)-累計減值準備
2.資產減值準則規定,資產減值損失一經確認,在以后會計期間不得轉回。
3.資產報廢、出售、對外投資、以非貨幣性資產交換方式換出、通過債務重組抵償債務等符合資產終止確認條件的,企業應當將相關資產減值準備予以轉銷。(準備減少記借方)
【特別提示】
①此處減值損失是指非流動資產的減值,不允許轉回;
②注意:轉回與轉銷的區別。
(二)資產減值損失的賬務處理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固定資產減值準備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長期股權投資減值準備等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