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實務》第六章無形資產-無形資產的處置
中級會計實務科目中,“無形資產”章節涉及的內容是考生們必須要掌握的考點之一。接下來,東奧小編就為大家帶來了本章的重要考點詳解,讓我們一起打卡學習吧!
【重要考點詳解】無形資產的處置
無形資產的處置:主要是指無形資產對外出租、出售、對外捐贈,或者是無法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時,應予轉銷并終止確認。
一、無形資產出租(轉讓使用權)
【例6-4】2×16年1月1日,甲公司將某商標權出租給乙公司使用,租期為4年,每年收取不含稅租金150 000元,甲公司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應繳納的增值稅為9 0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在出租期間內甲公司不再使用該商標權,該商標權系甲公司2×15年1月1日購入的,初始入賬價值為1 800 000元,預計使用年限為15年,采用直線法攤銷,假定按年攤銷商標權,且不考慮增值稅以外的其他稅費。
【答案】
甲公司的賬務處理為:
(1)每年取得租金
借:銀行存款 159 000
貸:其他業務收入——出租商標權 15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9 000
(2)按年對該商標權進行攤銷
借:其他業務成本——商標權攤銷 120 000
貸:累計攤銷 120 000
二、無形資產出售(轉讓所有權)
總原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表明企業放棄該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應將所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資產處置損益)
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賬面余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資產處置損益(倒擠,可借可貸)
【例6-5】甲企業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出售一項商標權,所得的不含稅價款為1 200 000元,應繳納增值稅72 000元(適用的增值稅稅率為6%,不考慮其他稅費)。該商標權成本為3 000 000元,出售時已攤銷金額為1 800 000元,已計提的減值準備為300 000元。
【答案】
甲企業的賬務處理為:
借:銀行存款 1 272 000
累計攤銷 1 800 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商標權 300 000
貸:無形資產——商標權 3 000 000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2 000
資產處置損益 300 000
三、無形資產報廢
如果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則應將其報廢并予轉銷,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損益。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例6-6】甲企業原擁有一項非專利技術,采用直線法進行攤銷,預計使用期限為10年,現該項非專利技術已被內部研發成功的新技術所替代,并且根據市場調查,用該非專利技術生產的產品已沒有市場,預期不能再為企業帶來任何經濟利益,故應當予以轉銷,轉銷時,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成本為9 000 000元,已攤銷6年,累計計提減值準備2 400 000元,該項非專利技術的殘值為0。假定不考慮其他相關因素。
【答案】
甲企業的賬務處理為:
借:累計攤銷 5 400 000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2 400 000
營業外支出——處置非流動資產損失 1 200 000
貸:無形資產 9 000 000
注:以上《中級會計實務》考點由東奧名師講義以及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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