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形資產的處置_2020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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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無形資產出租
無形資產出售
無形資產報廢
【所屬章節】
第六章無形資產
【知識點】無形資產的處置
無形資產的處置
無形資產的處置:主要是指無形資產對外出租、出售、對外捐贈,或者是無法為企業帶來未來經濟利益時,應予轉銷并終止確認。
一、無形資產出租(轉讓使用權)
二、無形資產出售(轉讓所有權)
總原則:企業出售無形資產,表明企業放棄該無形資產的所有權,應將所取得的價款與該無形資產的賬面價值的差額作為資產處置利得或損失,計入當期損益。(資產處置損益)
賬務處理如下:
借:銀行存款
累計攤銷
無形資產減值準備
貸:無形資產(賬面余額)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資產處置損益(倒擠,可借可貸)
三、無形資產報廢
如果無形資產預期不能為企業帶來經濟利益,則應將其報廢并予轉銷,其賬面價值轉作當期損益。按其差額,借記“營業外支出”科目。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知識點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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