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實務》第四章投資性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概述
中級會計備考之旅已經開啟,大家要努力學習哦!接下來,東奧小編就為考生們準備了《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的重要考點詳解,讓我們一起直擊考試的重點內容吧!
【重要考點詳解】投資性房地產概述
一、投資性房地產的特征
1.定義 |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 |
2.特征 | ①投資性房地產是一種經營性活動; ②投資性房地產在用途、狀態、目的等方面區別于作為生產經營場所的房地產和用于銷售的房地產。 |
二、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一)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項目
范圍 | 相關內容 |
1.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 (1)企業計劃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不屬于此類;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再轉租給其他單位的土地使用權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
2.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 的土地使用權 | 閑置土地,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
3.已出租的建筑物 | (1)是指企業擁有產權并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筑物;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再轉租給其他單位的建筑物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3)通常情況下,對企業持有以備經營出租的空置建筑物或在建建筑物,如董事會或類似機構作出書面決議,明確表明將其用于經營出租且持有意圖短期內不再發生變化的,即使尚未簽訂租賃協議,也應視為投資性房地產; (4)企業將建筑物出租,按租賃協議向承租人提供的相關輔助服務在整個協議中不重大的,如企業將辦公樓出租并向承租人提供保安、維修等輔助服務,應當將該建筑物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
(二)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的項目
1.自用房地產:即為生產商品、提供勞務或者經營管理而持有的房地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
例如,企業擁有并自行經營的旅館,其持有目的主要是通過提供客房服務賺取服務收入,該旅館不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2.作為存貨的房地產:通常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正常經營過程中銷售的或為銷售而正在開發的商品房和土地。
【特別提示】
某項房地產,部分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部分自用,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部分,應當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不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的、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部分,不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該項房地產自用的部分,以及不能單獨計量和出售的、用于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的部分,應當確認為固定資產或無形資產。
注:以上《中級會計實務》考點由東奧名師講義以及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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