虧損合同_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每日攻克一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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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計負債的計量應當反映退出該合同的最低凈成本,即履行該合同的成本與未能履行該合同而發生的補償或處罰兩者之中的較低者。
企業對虧損合同進行會計處理需要遵循以下兩點原則:
(1)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需要支付任何補償即可撤銷,企業通常就不存在現時義務,不應確認預計負債,如果與虧損合同相關的義務不可撤銷,企業就存在了現時義務,同時滿足該義務很可能導致經濟利益流出企業且金額能夠可靠計量的,應當確認預計負債。
(2)虧損合同存在標的資產的,應當對標的資產進行減值測試并按規定確認減值損失,如果預計虧損超過該減值損失,應將超過部分確認為預計負債;虧損合同不存在標的資產的,虧損合同相關義務滿足預計負債確認條件時,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
虧損合同的會計處理 | ||||
第 1 步 | 確定是否履行合同 | ①履行合同的損失=成本-合同價格 ②不履行合同的損失=違約金+成本-市場價格 比較①和②,選擇較低者 | ||
第 2 步 | 履行 合同 | 有標的部分 |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按合同價格減值測試) | |
無標的部分 | 借:營業外支出 貸:預計負債 | 完工后: 借:預計負債 貸:庫存商品 | ||
不履行 合同 | 違約金 | 借:營業外支出 貸:預計負債 | 支付時: 借:預計負債 貸:銀行存款 | |
有標的部分 | 借:資產減值損失 貸:存貨跌價準備(按市場價格減值測試) | |||
無標的部分 | 不需要處理 |
——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相關考點內容選自《華健基礎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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