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范圍
精選回答
一、固定資產折舊的范圍:
(一)房屋、建筑物;
(二)在用的機器設備、運輸車輛、器具、工具;
(三)季節性停用和大修理停用的機器設備;
(四)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五)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六)財政部規定的其他應當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二、下列固定資產不得計提折舊:
(一)土地;
(二)房屋、建筑物以外的未使用、不需用以及封存的固定資產;
(三)以融資租賃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
(四)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的固定資產;
(五)已在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而形成的固定資產;
(六)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
(七)破產、關停企業的固定資產;
(八)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
(九)接受捐贈的固定資產;
(十)財政部規定的其他不得計提折舊的固定資產。
【特別提示】
①固定資產應當按月計提折舊。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仍計提折舊,從下月起不計提折舊。
②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后,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
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的固定資產,應當按照估計價值確定其成本,并計提折舊;待辦理竣工決算后再按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但不需要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
④處于更新改造過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將其賬面價值轉入在建工程,不再計提折舊。更新改造項目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轉為固定資產后,再按重新確定的折舊方法和該項固定資產尚可使用壽命計提折舊。
⑤固定資產在定期大修理期間,照提折舊。
三、提取固定資產折舊的依據和方法
計提固定資產折舊的依據為固定資產原值。
(一)納稅人的固定資產,應當從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計提折舊;停止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從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計提折舊。
(二)納稅人可扣除的固定資產折舊的計算,原則上采用直線折舊法。在計算折舊前,應當估計殘值,從固定資產原價中減除;殘值比例在原價的5%以內,由企業自行確定;由于情況特殊,需調整殘值比例的,應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
(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的年限,按財政部制定的分行業財務制度的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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