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2_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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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
【所屬章節】
第十七章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
【知識點】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
會計政策變更的會計處理
追溯調整法的概念
1.追溯調整法:是指對某項交易或事項變更會計政策,視同該項交易或事項初次發生時即采用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并以此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的方法。
2.追溯調整法的運用步驟
(1)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
會計政策變更累積影響數:是指按照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對以前各期追溯計算的列報前期最早期初留存收益應有金額與現有金額之間的差額。
(2)相關的賬務處理(追溯調賬)
(3)調整財務報表相關項目(追溯調表)
(4)財務報表附注說明
3.會計政策變更涉及損益類項目追溯調整的事項有關所得稅費用的會計處理
①應交所得稅 | 一般并不影響稅法征收應交所得稅的口徑,對會計政策變更的追溯調整不會影響以前年度應交所得稅和當期所得稅費用的變動,即不涉及“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科目的調整 |
②遞延所得稅 | 是否要進行遞延所得稅費用的會計處理,主要與會計政策變更是否會形成暫時性差異有關。 如果會計政策變更引起資產、負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產生差異,應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
4.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列報前期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從可追溯調整的最早期間期初開始應用變更后的會計政策。在當期期初確定會計政策變更對以前各期累積影響數不切實可行的,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
(1)不切實可行的判斷
不切實可行:是指企業在作出所有合理努力后仍然無法采用某項規定。即企業在采取所有合理的方法后,仍然不能獲得采用某項規定所必需的相關信息,而導致無法采用該項規定,則該項規定在此時是不切實可行的。
(2)未來適用法
未來適用法:是指將變更后的會計政策應用于變更日及以后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或者在會計估計變更當期和未來期間確認會計估計變更影響數的方法。
在未來適用法下,不需要計算會計政策變更產生的累積影響數,也無須重編以前年度的財務報表(不追溯調賬,不追溯調表)。
企業如果因賬簿、憑證超過法定保存期限而銷毀,或因不可抗力而毀壞、遺失,如火災、水災等,或因人為因素,如盜竊、故意毀壞等,也可能使會計政策變更的累積影響數無法計算。在這種情況下,會計政策變更可以采用未來適用法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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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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