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_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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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所屬章節】
第十四章 政府補助
【知識點】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
1.基本規定
方法 | 會計處理 |
總額法 | (1)企業在收到補助資金時 借:有關資產 貸:遞延收益 (2)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分期攤銷(分期計入損益:開始對相關資產計提折舊或攤銷時)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 注: a.先取得補助,再購建長期資產:相關資產使用壽命; b.先購建長期資產,再取得補助:相關資產的剩余使用壽命。 |
(3)企業對與資產相關的政府補助選擇總額法后,為避免出現前后方法不一致的情況,結轉遞延收益時不得沖減相關成本費用: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等 (4)相關資產在使用壽命結束時或結束前被處置(出售、報廢等),尚未分攤的遞延收益余額應當一次性轉入資產處置當期的損益,不再予以遞延。 | |
凈額法 | 將補助資金的金額沖減相關資產賬面價值,企業按照扣減了政府補助后的資產價值對相關資產計提折舊或進行攤銷。 |
2.實務中存在政府無償給予企業長期非貨幣性資產的情況,如無償給予的土地使用權和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1)企業應當按照公允價值計量,公允價值不能可靠取得的,按照名義金額(1元)計量。
(2)會計處理:
①企業在收到非貨幣性資產時
借:有關資產
貸:遞延收益
②在相關資產使用壽命內按合理、系統的方法分期計入損益
借:遞延收益
貸:其他收益
(3)對以名義金額(1元)計量的政府補助,在取得時計入當期損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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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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