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擔保_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與其整日抱怨不升職加薪,不如主動提升自己的能力!通過中級會計考試,相信你就增加了晉升的籌碼!中級會計考試相關知識點今日已更新,快來學習吧!
【內容導航】
債務擔保
【所屬章節】
第十二章 或有事項
【知識點】債務擔保
債務擔保
借:營業外支出(擔保損失)
貸:預計負債
企業對外提供債務擔保常常會涉及未決訴訟,這時可以分別以下情況進行處理:
(1)企業已被判決敗訴,則應當按照人民法院判決的應承擔的損失金額,確認為負債,并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2)已判決敗訴,但企業正在上訴,或者經上一級人民法院裁定暫緩執行,或者由上一級人民法院發回重審等,企業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根據已有判決結果合理估計可能發生的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并計入當前營業外支出;
(3)人民法院尚未判決的,企業應向其律師或法律顧問等咨詢,估計敗訴的可能性,以及敗訴后可能發生的損失金額,并取得有關書面意見。如果敗訴的可能性大于勝訴的可能性,并且損失金額能夠合理估計的,應當在資產負債表日預計擔保損失金額,確認為預計負債,并計入當期營業外支出。
2019年中級會計考試報名已經結束,沒來得及報名的同學現在也要積極的學習了,努力備戰2020年中級會計考試吧!
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