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性房地產概述_2019年中級會計實務必備知識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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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與特征
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所屬章節】
第四章 投資性房地產
【知識點】投資性房地產概述
投資性房地產概述
一、 投資性房地產的定義與特征
投資性房地產,是指為賺取租金或資本增值,或兩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產。投資性房地產應當能夠單獨計量和出售。
二、 投資性房地產的范圍
范圍 | 注意問題 |
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權 | (1)企業計劃用于出租但尚未出租的土地使用權,不屬于此類; (2)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土地使用權再轉租給其他單位的,不能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
持有并準備增值后轉讓的土地使用權 |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認定的閑置土地,不屬于投資性房地產。 |
已出租的建筑物 | (1)是指企業擁有產權并以經營租賃方式出租的建筑物,以經營租賃方式租入建筑物再轉租給其他單位的,不能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2)企業將建筑物出租,按租賃協議向承租人提供相關輔助服務在整個協議中不重大的,應當將該建筑物確認為投資性房地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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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內容選自張敬富老師《中級會計實務》授課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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