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級會計實務》預習知識點:重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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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導航】:
重組義務
【所屬章節】:
本知識點屬于《中級會計實務》科目第十三章或有事項
【知識點】:重組義務
重組義務
重組,是指企業制定和控制的,將顯著改變企業組織形式、經營范圍或經營方式的計劃實施行為。
屬于重組的事項主要包括:
1.出售或終止企業的部分經營業務;
2.對企業的組織結構進行較大調整;
3.關閉企業的部分營業場所,或將營業活動由一個國家或地區遷移到其他國家或地區。
企業承擔的重組義務滿足或有事項確認條件的,應當確認為預計負 債。企業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該預計負債金額。直接支出不包括留用職工崗前輔導、市場推廣、新系統和營銷網絡投入等支出。
下列情況同時存在時,表明企業承擔了重組義務:
1.有詳細、正式的重組計劃,包括重組涉及的業務、主要地點、需要補償的職工人數及其崗位性質、預計重組支出、計劃實施時間等;
2.該重組計劃已對外公告。重組計劃已經開始實施,或已向受其影響的各方通告了該計劃的主要內容,從而使各方形成了對該企業將實施重組的合理預期。
【提示】因辭退福利確認的預計負債通過“應付職工薪酬”科目核算。
【例題?單選題】甲公司由于受國際金融危機的不利影響,決定對乙事業部進行重組,將相關業務轉移到其他事業部。經履行相關報批手續,甲公司對外正式公告其重組方案。甲公司根據該重組方案預計很可能發生的下列各項支出中,不應當確認為預計負債的是( )。
A.自愿遣散費
B.強制遣散費
C.剩余職工崗前輔導費
D.不再使用廠房的租賃撤銷費
【答案】C
【解析】企業應當按照與重組有關的直接支出確定預計負債金額。其中,直接支出是企業重組必須承擔的直接支出,并且是與主體繼續進行的活動無關的支出,不包括留用職工崗前輔導、市場推廣、新系統和營銷網絡投入等支出。
基礎知識的掌握是決定能否通過中級會計職稱考試的關鍵,考生要充分利用好中級會計實務知識點。預習階段至少每天保證2-3小時的學習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