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姚姚”]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2016年中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重要的前期差錯在進行差錯更正時有關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知識點三】重要的前期差錯在進行差錯更正時有關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1.應交所得稅是否調整
對于重要的前期差錯在進行差錯更正時涉及損益的事項,應通過編制調整分錄,核算該事項對前期凈損益的影響。在會計處理中,涉及損益的事項所產生的稅前損益影響比較容易確定,但由于會計準則與稅法對涉及損益的事項處理的口徑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從而導致應交所得稅是否調整變得比較復雜。
(1)如果會計準則和稅法對涉及損益的事項處理口徑一致(即稅法允許調整應交所得稅),則應考慮應交所得稅的調整;
(2)如果會計準則和稅法對涉及損益的事項處理口徑不一致(即稅法不允許調整應交所得稅),則不應考慮應交所得稅的調整。
會計和稅法對差錯調整口徑一致 |
會計和稅法對差錯調整口徑不一致 |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應交稅費—應交所得稅 (或者相反分錄) |
借:以前年度損益調整 貸:遞延所得稅資產或者負債 (或者相反分錄) |
2.遞延所得稅是否調整
重要的前期差錯更正涉及損益的事項是否要進行遞延所得稅的會計處理,主要與重要的前期差錯更正是否會涉及暫時性差異有關。
(1)如果重要的前期差錯更正引起資產、負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之間涉及暫時性差異,應分別應納稅暫時性差異與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確認相關的遞延所得稅負債與遞延所得稅資產,并在此基礎上確定利潤表中的所得稅費用。
(2)如果重要的前期差錯更正未引起資產、負債按照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確定的賬面價值與按照稅法規定確定的計稅基礎之間涉及暫時性差異,則無需進行遞延所得稅的會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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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姚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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