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中級會計實務》答疑精選:獎勵積分的兩種計算。
【原題】計算分析題
2013年1月1日,甲公司董事會批準了管理層提出的客戶忠誠度計劃。該客戶忠誠度計劃為:持積分卡的客戶在甲公司消費一定金額時,甲公司向其授予獎勵積分,客戶可以使用獎勵積分(每一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為0.01元)購買甲公司經營的任何一種商品;獎勵積分自授予之日起3年內有效,過期作廢。
2013年度,甲公司銷售各類商品共計50 000萬元(不包括客戶使用獎勵積分購買的商品,下同),授予客戶獎勵積分共計50 000萬分,客戶使用獎勵積分共計20 000萬分。
2013年年末,甲公司估計2013年度授予的獎勵積分將有80%使用。
2014年客戶使用獎勵積分8 000萬分,2014年年末,甲公司估計2013年度授予的獎勵積分將有70%使用。
2015年客戶使用獎勵積分6 000萬分,至2015年12月31日,2013年度授予的獎勵積分剩余部分失效。假定不考慮相關稅費因素的影響。
要求:
(1)計算甲公司2013年度授予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因銷售商品應當確認的銷售收入,以及因客戶使用獎勵積分應當確認的收入,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2)計算甲公司2014年度因客戶使用獎勵積分應當確認的收入,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3)計算甲公司2015年度因客戶使用獎勵積分應當確認的收入,并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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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1)2013年授予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50 000×0.01=500(萬元);銷售商品應當確認的收入=50 000-500=49 500(萬元),遞延收益部分2013年確認的收入(因獎勵積分部分確認的收入)=20 000÷(50 000×80%)×500=250(萬元),2013年確認的總收入=49 500+250=49 750(萬元)。
借:銀行存款 50 0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49 500
遞延收益 500
借:遞延收益 2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250
。2)遞延收益部分2014年累計確認的收入(因獎勵積分部分累計確認的收入)=(8 000+20 000)÷(50 000×70%)×500=400(萬元),2014年客戶使用獎勵積分應確認的收入=400-250=150(萬元)。
借:遞延收益 15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50
(3)最后一年應將剩余遞延收益全部確認為當期收入,即2015年客戶使用獎勵積分應確認的收入=500-400=100(萬元)。
借:遞延收益 100
貸:主營業務收入 100
知識點:授予客戶獎勵積分的處理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這題確認遞延收入是按50000*0.01=500,而試題編號578881。確認遞延收入是按240/1200+240*1200=200。這兩題的計算方法不一致,請問題的區別是什么呢?為什么上一題是按比例確認遞延。此題直接按積分公允確認呢?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在確認獎勵積分公允價值時,有兩種方法:
一種是相對公允價值比例法,另一種是剩余價值比例法。
如果題目給定的是每個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如每一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為0.01元,則按照剩余價值法進行會計處理,即先確定總的獎勵積分的公允價值,然后確認收入。
如果題目給定的是每個獎勵積分兌換商品的價值,則按照相對公允價值比例法進行會計處理。
您所說的這兩個題目一個是采用的是“公允價值比例法”一個是“剩余價值比例法”所以二者計算投資收益的方法是不一樣的。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有其它問題歡迎繼續交流~~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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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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