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6年《中級會計實務》答疑精選:支出稅法是否允許扣除。
【學員提問】
老師您好!我們在考試中如何知道哪些會計承認哪些稅法承認,比如(2)的這個捐贈現金,老師說稅法不承認。。。有沒有中級考的頻率比較高的幾類,能列舉一下么?
【東奧老師回答】
尊敬的學員,您好:
下面給您總結一下:
【拓展】
常見的需調整或易混淆的事項有:
1.支付違反稅收的罰款支出:調增
2.企業因違反合同規定,支付違約金:不調整
3.國債利息收入:調減
4.企業債券利息收入或金融債券利息收入:不調整
5.計提資產準備:調增
6.固定資產折舊,如會計采用直線法第一年折舊100萬元,稅法采用加速折舊法第一年折舊150萬元:調減。反之,則調增。
7.長期股權投資確認的投資收益,若雙方所得稅稅率相等:調減
8.交易性金融資產持有期間取得的現金股利確認投資收益:不調整
下列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1.稅收滯納金;
2.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
3.允許扣除的公益性捐贈以外的捐贈支出;
4.贊助支出;指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無關的各種非廣告性質支出。
5.未經核定的準備金支出;指不符合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的各項資產減值準備、風險準備等準備金支出。
6.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形成會計與稅法的差異項目,需要進行納稅調整。
希望可以幫助到您,如有其它問題歡迎繼續交流~~
祝您學習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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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