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第十六章“所得稅”第一節重點精講:計稅基礎與暫時性差異,本節內容主要介紹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相關知識點】
1.預計負債
2.預收賬款
3.應付職工薪酬
4.其他負債
【重點精講】:負債的計稅基礎
負債的計稅基礎,是指負債的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
(一)預計負債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第13號--或有事項》的規定,企業應將預計提供售后服務發生的支出在銷售當期確認為費用,同時確認預計負債。如果稅法規定,與銷售產品有關的支出應于發生時稅前扣除,由于該類事項產生的預計負債在期末的計稅基礎為其賬面價值與未來期間可稅前扣除的金額之間的差額,因有關的支出實際發生時可全部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0。
因其他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應按照稅法規定的計稅原則確定其計稅基礎。某些情況下某些事項確認的預計負債,如果稅法規定無論是否實際發生均不允許稅前扣除,即未來期間按照稅法規定可予抵扣的金額為0,則其賬面價值與計稅基礎相同。
(二)預收賬款
企業在收到客戶預付的款項時,因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會計上將其確認為負債。稅法中對于收入的確認原則一般與會計規定相同,即會計上未確認收入時,計稅時一般亦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該部分經濟利益在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為0,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如果不符合企業會計準則規定的收入確認條件,但按稅法規定應計入當期應納稅所得額時,有關預收賬款的計稅基礎為0。
(三)應付職工薪酬
企業會計準則規定,企業為獲得職工提供的服務給予的各種形式的報酬以及其他相關支出均應作為企業的成本、費用,在未支付之前確認為負債。稅法規定,企業支付給職工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性質的支出可稅前列支。東奧中級會計職稱頻道小編“娜寫年華”整理發布。一般情況下,對于應付職工薪酬,其計稅基礎為賬面價值減去在未來期間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0之間的差額,即賬面價值等于計稅基礎。
【提示】以現金結算的股份支付形成的應付職工薪酬,在未來實際支付時可以在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0。
(四)其他負債
企業的其他負債項目,如企業應交的罰款和滯納金等,在尚未支付之前按照會計準則規定確認為費用,同時作為負債反映。稅法規定,罰款和滯納金不得稅前扣除,其計稅基礎為賬面價值減去未來期間計稅時可予稅前扣除的金額0之間的差額,即計稅基礎等于賬面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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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