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第十四章“收入”第四節重點精講:建造合同收入的確認和計量,本節內容主要介紹合同的分立與合并。
【“合同的分立與合并”相關知識點】
1.合同分立
2.合同合并
3.追加資產的建造
【重點精講】:合同的分立與合并
(一)合同分立
一項包括建造數項資產的建造合同,同時滿足下列三項條件的,每項資產應當分立為單項合同:(1)每項資產均有獨立的建造計劃;(2)與客戶就每項資產單獨進行談判,雙方能夠接受或拒絕與每項資產有關的合同條款;(3)每項資產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單獨辨認。
(二)合同合并
一組合同無論對應單個客戶還是多個客戶,同時滿足下列三項條件的,應當合并為單項合同:(1)該組合同按一攬子交易簽訂;(2)該組合同密切相關,每項合同實際上已構成一項綜合利潤率工程的組成部分;(3)該組合同同時或依次履行。東奧中級會計職稱頻道小編“娜寫年華”整理發布。
(三)追加資產的建造
追加資產的建造,滿足下列條件之一的,應當作為單項合同:(1)該追加資產在設計、技術或功能上與原合同包括的一項或數項資產存在重大差異;(2)議定該追加資產的造價時,不需要考慮原合同價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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