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娜寫年華”]東奧會計在線中級會計職稱頻道提供:本篇為2015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中級會計實務》第四章“投資性房地產”第三節重點精講: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計量,本節內容主要介紹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的變更。
【“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的變更”相關知識點】
1.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的變更
【重點精講】:投資性房地產后續計量模式的變更
為保證會計信息的可比性,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只有在房地產市場比較成熟、能夠滿足采用公允價值模式條件情況下,才允許企業對投資性房地產從成本模式變更為公允價值模式計量。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處理,將計量模式變更時公允價值與賬面價值的差額,調整起初留存收益。東奧中級會計職稱頻道“娜寫年華”整理發布。企業變更投資性房地產計量模式,符合企業會計準則第3號-投資性房地產規定的,應當按照計量模式變更日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成本科目,按照已計提的折舊或攤銷,借記投資性房地產累計折舊(攤銷)科目,原已計提減值準備的,借記投資性房地產減值準備科目,按照原賬面余額,貸記投資性房地產科目,按照公允價值與其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貸記或借記利潤分配-未分配利潤、盈余公積等科目。
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在極少數情況下,采用公允價值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的企業,有證據表明,當企業首次取得某項投資性房地產(或某項現有房地產在完成建造或開發活動或改變用途后首次成為投資性房地產)時,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不能持續可靠取得的,應當對該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計量直至處置,并且假設吳殘值。東奧“娜寫年華”整理發布。但是,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后續計量的企業,即使有證據表明,企業首次取得某項投資性房地產時,該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可靠取得的,該企業仍應對該投資性房地產采用成本模式進行后續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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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娜寫年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