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中級會計實務》高頻考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處理
[小編“娜寫年華”]本篇為2014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之《中級會計實務》第十四章“收入”第二節高頻考點精講:提供勞務收入的確認和計量,本節內容主要介紹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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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情分析】
考頻:☆
【本節目錄】
1.一般納稅人的處理
2.小規模納稅人的處理
【高頻考點】:營業稅改征增值稅的處理
經國務院批準,我國自2012年1月1日起開始在上海市開展交通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并分批擴大至北京、天津、江蘇、浙江(含寧波)、安徽、福建(含廈門)、湖北、廣東(含深圳)等省(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交通運輸業(不包括鐵路運輸業)和部分現代服務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自2014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內開展鐵路運輸和郵政業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
(一)一般納稅人的處理
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的一般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試點期間按照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應在“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下增設“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專欄,用于記錄該一般納稅人因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同時,“主營業務收入”、“主營業務成本”等相關科目應按經營業務的種類進行明細核算。一般納稅人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一般納稅人,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銷項稅額,借記“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營改增抵減的銷項稅額)”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二)小規模納稅人的處理
屬于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地區的小規模納稅人提供的應稅服務,試點期間按照規定允許從銷售額中扣除其支付給非試點納稅人價款的,按規定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應直接沖“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小規模納稅人接受應稅服務時,按規定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借記“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與上述增值稅額的差額,借記“主營業夯成本”等科目,按實際支付或應付的金額,貸記“銀行存款”、“應付賬款”等科目。對于期末一次性進行賬務處理的小規模納稅人,期末按規定當期允許扣減銷售額而減少的應交增值稅額,借記“應交稅費一應交增值稅”科目,貸記“主營業務成本”等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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