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2013年中級會計職稱考試新考季已拉開序幕,意味著新的考季已經開始,大家要進入學習狀態了。為了祝考生一臂之力,這里整理了中級各章節的知識點,愿大家今年都有個好成績。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中級會計實務》第二十章預算會計和非營利組織會計的第三節民間非營利組織特定業務的核算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按照是否受到限制,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
正文:凈資產的核算
(一) 凈資產概述
按照是否受到限制,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凈資產分為限定性凈資產和非限定性凈資產。如果資產或者資產所產生的經濟利益(如資產的投資收益和利息等)的使用受到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時間限制或(和)用途限制,由此形成的凈資產即為限定性凈資產,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凈資產的使用直接設置限制的,該受限制的凈資產也應作為限定性凈資產;除此之外的其他凈資產應作為非限定性凈資產。
時間限制是由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在收到資產后的特定時期之內或特定日期之后使用該資產,或者對資產的使用設置了永久限制。用途限制是指資產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要求民間非營利組織將收到的資產用于某一特定的用途。資產或凈資產是否存在制度中所指的限制,需要根據凈資產的概念進行判斷。在界定限定性凈資產時,需要注意一下幾點:
第一,限制是由民間非營利組織之外的資源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作出的,民間非營利組織為此承擔了遵循這些限制的責任。民間非營利組織的董事會、理事會或類似權力機構對凈資產的使用所作的限定性決策、決議或撥款限額等,屬于民間非營利組織內部管理上對資產使用所作的限制,不屬于所界定的限定性凈資產,因為這種限制是該組織可以自行決定撤消或變更的。
第二,資源提供者或者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所設置的限制只有在比民間非營利組織的宗旨、目的或章程等更為具體時,才能成為制度所指的限制。
第三,在實務中,時間限制和用途限制常常是同時存在的,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能夠判斷是否存在時間限制或用途限制,或者兩種限制同時存在。
第四,有些時候,資源提供者并沒有明確規定資產使用的時間或用途,但是如果當時的情形足以推定資源提供者對資產的限制,也應當將相應凈資產界定為限定性凈資產。
第五,雖然大部分的限定性凈資產是由于其相應的資產或者資產所產生經濟利益的使用受到限制而形成的(除了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凈資產直接設置限制之外),但是,對資產所設置的限制通常最終影響的是凈資產而非特定資產的使用。在特殊情況下也存在限制會影響特定資產的使用。
(二) 限定性凈資產的核算
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設置“限定性凈資產”科目來核算本單位的限定性凈資產,并可根據本單位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限定性凈資產”科目下設置相應的二級科目和明細科目。
1. 期末結轉限定性收入
民間非營利組織限定性凈資產的主要來源是獲得了限定性收入(主要是限定性捐贈收入和政府補助收入)。期末,民間非營利組織應當將當期限定性收入的貸方余額轉為限定性凈資產,即將各收入科目中所屬的限定性收入明細科目的貸方余額轉入“限定性凈資產”科目的貸方,借記“捐贈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補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貸記“限定性凈資產”科目。
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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