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通過進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貨
通過進一步加工而取得的存貨的成本由采購成本、加工成本以及為使存貨達到目前場所和狀態所發生的其他成本構成。
1. 委托外單位加工的存貨
委托外單位加工完成的存貨,以實際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費、運輸費、裝卸費等費用以及按規定應計入成本的稅金,作為實際成本。其在會計處理上主要包括撥付加工物資、支付加工費用和稅金、收回加工物資和剩余物資等幾個環節。
2. 自行生產的存貨
自行生產的存貨的初始成本包括投入的原材料或半成品、直接人工和按照一定方式分配的制造費用。制造費用是指企業為生產產品和提供勞務而發生的各項間接費用,包括企業生產部門(如生產車間)管理人員的薪酬、折舊費、辦公費、水電費、機物料消耗、勞動保護費、季節性和修理期間的停工損失等。在生產車間只生產一種產品的情況下,企業歸集的制造費用可直接計入該產品成本;在生產多種產品的情況下,企業應采用與該制造費用相關性較強的方法對其進行合理分配。通常采用的方法有:生產工人工時比例法、生產工人工資比例法、機器工時比例法和按年度計劃分配法等,還可以按照耗用原材料的數量或成本、直接成本及產品產量分配制造費用。
(三) 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貨
1. 投資者投入存貨的成本,應當按照投資合同或協議約定的價值確定,但合同或協議約定價值不公允的除外。
2. 通過非貨幣資產交換和債務重組等取得的存貨的成本,分別參照本書第七章、第十二章的相關內容。
(四) 通過提供勞務取得的存貨
通過提供勞務取得的存貨,其成本按從事勞務提供人員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費用以及可歸屬于該存貨的間接費用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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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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