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紀念"】隨著的氣溫不斷的回升,大家學習的狀態也在回升。小編也在努力的幫助大家學習,今天給學員們準備的是“未決訴訟或未覺仲裁”,供學員參考。
所屬章節:本知識點屬于《中級會計實務》第十三章或有事項的第三節或有事項會計處理原則的應用的內容
本知識點內容導航: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
正文:未決訴訟或未決仲裁
訴訟,使之當事人不能通過協商解決爭議,因而在人民法院起訴、應訴,請求人民法院通過審判程序解決糾紛的活動。訴訟尚未裁決之前,對于被告者來說,可能形成一項或有負債或者預計負債;對于原告來說,則可能形成一項或有資產。
仲裁,是指經濟法的各方當事人依照事先約定或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共同選定仲裁機構并由其對爭議依法作出具有約束力裁決的一種活動。作為當事人一方,仲裁的結果在仲裁決定公布以前是不確定的,會構成一項潛在義務或現時義務,或者潛在資產。
資產負債表日后訴訟案件結案,法院判決證實了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現時義務,需要調整原先確認的與該訴訟案件相關的預計負債,或確認一項新負債。
這一事項是指在資產負債表日已經存在的現時義務尚未確認,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報出日之前獲得了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表明符合負債的確認條件,應在財務報告中予以確認,從而需要對財務報表相關項目進行調整;或者資產負債表日已確認的某項負債,在資產負債表日后至財務報告批準日之前獲得新的或進一步的證據,表明需要對已經確認的金額進行調整。
類型:
1.日后未決訴訟判決,實際支出允許稅前扣除——涉及應交所得稅和(或)遞延所得稅的調整
(1)日后判決,不再上訴,賠款支付
(2)日后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2.日后未決訴訟判決,實際支出不允許稅前扣除——不涉及調整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
(1)日后判決,不再上訴,賠款支付
(2)日后判決,不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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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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