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經濟法》恒考點講解及練習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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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東大會組成
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由全體股東組成。
股東大會是公司的權力機構,依法行使職權。
2.股東大會職權
股東大會職權同股東會職權。
3.定期會議與臨時會議
股東大會應當每年召開1次年會;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應當于上一會計年度結束后的6個月內舉行。
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2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
(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5人)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
股份有限公司設董事會,其成員為5~19人。
(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1/3時;
(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
(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
(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6)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情形。
4.召集、主持
股東大會會議由董事會召集,董事長主持;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主持;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1名董事主持。
董事會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東大會會議職責的,監事會應當及時召集和主持;監事會不召集和主持的,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5.通知
召開股東大會會議,應當將會議召開的時間、地點和審議的事項于會議召開20日前通知各股東;臨時股東大會應當于會議召開15日前通知各股東。
6.議事規則
(1)股東出席股東大會會議,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決權。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沒有表決權。
(2)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1/2)通過。但是,股東大會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決議,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2/3以上(≥2/3)通過。
7.累積投票制
累積投票制,是指股東大會選舉董事或者監事時,每一股份擁有與應選董事或者監事人數相同的表決權,股東擁有的表決權可以集中使用。
8.代理人
股東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股東大會會議,代理人應當向公司提交股東授權委托書,并在授權范圍內行使表決權。
9.會議記錄
股東大會應當對所議事項的決定作成會議記錄,主持人、出席會議的董事應當在會議記錄上簽名。會議記錄應當與出席股東的簽名冊及代理出席的委托書一并保存。
【判斷題】
如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會和監事會均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職責,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的股東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p> ● ● ●
【正確答案】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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