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經濟法》恒考點講解及練習題:股東代表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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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監、高給公司造成損失
1.窮盡內部救濟(適用交叉請求規則)
(1)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的,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可以書面請求監事會或者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監事執行公司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規定,給公司造成損失,前述股東可以書面請求董事會或者不設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執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股東代表訴訟
監事會、不設監事會的有限責任公司的監事,或者董事會、執行董事收到規定的股東書面請求后拒絕提起訴訟,或者自收到請求之日起30日內未提起訴訟,或者情況緊急、不立即提起訴訟將會使公司利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規定的股東有權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二)他人給公司造成損失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權益,給公司造成損失的,規定的股東可以依照上述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股東代表訴訟
關聯交易損害公司利益,原告公司依據公司法規定請求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賠償所造成的損失,被告僅以該交易已經履行了信息披露、經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同意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程序為由抗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公司沒有提起訴訟的,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股東,可以依據公司法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四)訴訟地位
1.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股東,依據相關規定,直接對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他人提起訴訟的,應當列公司為第三人參加訴訟。
2.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符合公司法規定條件的其他股東,以相同的訴訟請求申請參加訴訟的,應當列為共同原告。
(五)勝訴利益
1.股東依據公司法規定直接提起訴訟的案件,勝訴利益歸屬于公司。股東請求被告直接向其承擔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股東依據公司法規定直接提起訴訟的案件,其訴訟請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公司應當承擔股東因參加訴訟支付的合理費用。
【判斷題】
甲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張某因為公司不分紅,而向法院起訴。如果甲公司已經對具體分配利潤作出有效決議,但張某在訴訟中未提交該決議,法院可以駁回其要求公司分配利潤的請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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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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