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經濟法》恒考點講解及練習題:股東欠繳出資
讀書時,我愿在每一個美好思想的面前停留,就像在每一條真理面前停留一樣。為方便大家理解記憶,東奧會計在線整理了中級會計考試經濟法恒考點【股東欠繳出資】的講解及相關習題,趕緊來看看吧!
1.按期、足額繳納出資
股東應當按期足額繳納公司章程中規定的各自所認繳的出資額。
(1)股東以貨幣出資的,應當將貨幣出資足額存入有限責任公司在銀行開設的賬戶;
(2)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2.欠繳出資的法律責任
(1)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公司或者其他股東請求其向公司依法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2)股東不按照規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3)公司債權人請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已經承擔上述責任,其他債權人提出相同請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發起人連帶責任
股東在公司設立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規定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公司的發起人與被告股東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的發起人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5)非貨幣財產出資不實
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承擔連帶責任。
(6)股東在公司增資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依照規定提起訴訟的原告,請求未盡公司法規定的義務而使出資未繳足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相應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擔責任后,可以向被告股東追償。
3.欠繳出資即轉讓股權(瑕疵出資受讓人的法律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資義務即轉讓股權,受讓人對此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公司請求該股東履行出資義務、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公司債權人依照規定向該股東提起訴訟,同時請求前述受讓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判斷題】
公司債權人可以登記于公司登記機關的股東未履行出資義務為由,請求該股東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在未出資本息范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
● ● ●
【正確答案】錯
【答案解析】不是“連帶賠償責任”,是“補充賠償責任”。
堅持就是勝利!大家要認真學習,踏實備考,爭取早日通過中級會計考試,取得中級會計師資格證!
(本文是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轉載請注明來自東奧會計在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