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經濟法》恒考點講解及練習題:合同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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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1.書面形式
(1)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2)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2.口頭形式
3.其他形式
(1)推定形式
當事人沒有口頭或文字的意思表示,由特定行為間接推知其意思而成立合同。
【舉例】
房屋租賃合同期限屆滿時,當事人雙方未明確續租,但承租人繼續繳納租金,出租人接受租金,自此行為可推定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成立有效。
(2)默示形式
當事人既未明示其意思,亦不能借由其他事實推知其意思,即當事人單純沉默。沉默原則上不具有意思表示價值,除非法律有特別規定或當事人有特別約定。
【舉例】
《民法典》第638條的規定,試用買賣“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該情形中,買受人對于是否購買試用標的物的單純沉默,按照法律的特別規定被解釋為“同意購買”的意思。
【單項選擇題】
“試用期限屆滿,買受人對是否購買標的物未作表示的,視為購買”,此處“視為購買”所涉買賣合同的訂立方式屬于( )。
A.口頭形式
B.書面形式
C.推定形式
D.沉默形式(默示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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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規定、當事人約定或者符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時,才可以視為意思表示。在本題引用規定中,試用買賣合同的買受人對于是否購買試用標的物單純沉默,按照法律的特別規定解釋為“同意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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