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考試題:2022年《經濟法》第五章涉及的歷年考題
在近三年的中級會計考試中,《經濟法》科目第五章節的平均分值為16分,其中,簡答題、綜合題中至少有一個題目來自本章。因此考生們在復習本章節時,要做到準確理解,切勿死記硬背。為此,小編整理了《經濟法》第五章涉及的歷年考題,幫助大家練習鞏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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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甲公司欠乙公司300萬元貨款。后甲公司將部分優良資產分立出去另成立丙公司,甲公司和丙公司在分立協議中約定,該筆債務由甲公司和丙公司按3﹕7的比例分擔,但甲公司和丙公司未與乙公司達成債務清償協議。債務到期后,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清償300萬元,遭到拒絕。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5年)
A.乙公司只能向甲公司主張清償
B.乙公司只能向丙公司主張清償
C.應當由甲公司、丙公司按連帶責任方式向乙公司清償
D.應當由甲公司、丙公司按分立協議約定的比例向乙公司清償
【答案】C
【解析】甲公司和丙公司未與債權人乙公司達成債務清償協議,甲公司和丙公司之間的內部約定對債權人乙公司沒有約束力,因此,甲公司和丙公司應當對債權人乙公司承擔連帶責任。
【判斷題】張某向楊某借款3萬元到期未還,雙方因債務清償問題發生糾紛,張某被楊某打傷,住院治療共支出醫療費5萬元。楊某有權主張在3萬元的范圍內抵銷,只向張某支付2萬元的醫療費。( )(2017年)
【答案】×
【解析】因故意實施侵權行為產生的債務(5萬元),不得抵銷。
【單選題】3月1日,甲公司經理趙某在產品洽談會上遇見錢某,錢某告知趙某其所在公司欲出售一批鋼材,趙某要求錢某給甲公司發一份要約。3月2日,錢某用快遞給甲公司發出要約,收件人為趙某。3月3日,快遞被送達甲公司傳達室。3月5日,趙某出差歸來,傳達室將快遞送給趙某。3月6日,趙某拆閱快遞內容。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該要約生效的時間是( )。(2018年)
A.3月6日
B.3月2日
C.3月5日
D.3月3日
【答案】D
【解析】以非對話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到達相對人時(3月3日)生效。
【單選題】因債權人胡某下落不明,債務人陳某難以履行債務,遂依法將標的物提存,之后該標的物因不可抗力滅失。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該標的物滅失風險的承擔人是( )。(2019年)
A.胡某
B.胡某與陳某
C.陳某
D.提存機關
【答案】A
【解析】標的物提存后,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胡某)承擔。
【單選題】張某有一件畫作擬出售,于2019年5月10日與王某簽訂買賣合同,約定4日后交貨付款;5月11日,丁某愿以更高的價格購買該畫作,張某遂與丁某簽訂合同,約定3日后交貨付款;5月12日,張某又與林某簽訂合同,將該畫作賣給林某,林某當即支付了價款,約定兩日后交貨。后因張某未交付畫作,王某、丁某、林某均要求張某履行合同,訴至人民法院。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該畫作交付和所有權歸屬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20年)
A.應支持林某對張某交付該畫作的請求
B.應支持王某對張某交付該畫作的請求
C.應支持丁某對張某交付該畫作的請求
D.應認定王某、丁某、林某共同取得該畫作的所有權
【答案】A
【解析】普通動產:交付>付款>合同成立時間。
【多選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保證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21年)
A.當事人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的,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B.保證合同是保證人與債權人之間的合同關系
C.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可以擔任保證人
D.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范圍沒有約定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
【答案】BD
【解析】(1)選項A: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2)選項C:以公益為目的的非營利法人、非法人組織不得為保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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