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考試題:2022年《經濟法》第三章涉及的歷年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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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選題】張某等3人共同出資設立一個普通合伙企業,實繳出資比例為1∶2∶3。張某在執行合伙事務時因重大過失造成合伙企業負債。已知合伙協議未約定合伙企業虧損分擔比例,合伙人之間也不能通過協商達成一致。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關于合伙企業不能清償的剩余債務的承擔方式,下列表述中,正確的是( )。(2016年)
A.平均分配
B.由張某自己承擔
C.按實繳出資比例1∶2∶3承擔
D.按協議出資比例承擔
【答案】C
【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情形中,經普通合伙企業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合伙人除名的是( )。(2017年)
A.合伙人未履行出資義務
B.合伙人死亡
C.合伙人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D.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答案】A
【解析】選項BCD:屬于當然退伙的情形。
【多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法律后果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2018年)
A.普通合伙人應當承擔連帶出資責任
B.其他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連帶出資責任
C.該有限合伙人應當承擔補繳義務
D.該有限合伙人應當對其他合伙人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CD
【解析】選項AB:有限合伙人未按期足額繳納出資時,法律并未規定其他合伙人應承擔連帶責任。
【判斷題】合伙企業應當根據合伙人出資比例分配合伙企業事務的執行權利。( )(2019年)
【答案】×
【解析】普通合伙人無論其出資多少,都有權平等享有執行合伙企業事務的權利。
【單選題】根據合伙企業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普通合伙企業設立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20年)
A.合伙人不得以勞務出資
B.合伙協議可以采取口頭形式
C.合伙企業名稱應當標有“普通合伙”字樣
D.合伙人只能為自然人
【答案】C
【解析】(1)選項A:“普通合伙人”可以勞務出資;(2)選項B:合伙協議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3)選項D: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單選題】李某為甲有限合伙企業的有限合伙人,合伙協議未就合伙人的權利義務進行特別約定。下列關于李某權利義務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2021年)
A.可以執行甲有限合伙企業的合伙事務
B.可以對外代表甲有限合伙企業
C.不可以自營與甲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
D.可以同甲有限合伙企業進行交易
【答案】D
【解析】(1)選項AB:有限合伙人不得執行合伙事務,不得對外代表合伙企業,這是法律的強制性規定;(2)選項CD:在合伙協議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有限合伙人可以自營與本有限合伙企業相競爭的業務、可以同本企業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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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習題是由東奧名師講義以及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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