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級會計《經濟法》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2016年真題
學習中的苦確實難以盡言,但是也有樂趣所在。中級會計考試真題能夠幫助考生了解出題人命題思路,小奧希望考生能夠認真對待,積累答題經驗,為此幫助考生整理了以下內容!
【單選題】
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人員中,符合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的是( )。
A.張某,曾為甲大學教授,現已退休
B.王某,曾為乙企業董事長,因其決策失誤導致乙企業破產清算,自乙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C.李某,曾為丙公司董事,因貸款炒股,個人負有到期債務1000萬元尚未償還
D.趙某,曾擔任丁國有企業總會計師,因貪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執行期滿未逾5年
【答案】A
【解析】(1)選項B:破產!“因其決策失誤導致”(負有個人責任)、未逾3年,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2)選項C:欠債不還!個人、到期、1000萬元(數額較大),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3)選項D:被判刑!因貪污、未逾5年,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多選題】
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分公司的表述中,正確的有( )。
A.分公司沒有獨立的財產
B.分公司有獨立的公司名稱
C.分公司不獨立承擔責任
D.分公司可領取營業執照

【答案】ACD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習題是由東奧名師講義以及東奧教研專家團隊提供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