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經濟法》考試真題及答案解析之單選題部分
一、單項選擇題(本類題共30小題,每小題1分,共30分。每小題備選答案中,只有一個符合題意的正確答案。多選、錯選、不選均不得分)
11.2015年5月6日,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合同,以預收款方式銷售產品200件,不含稅單價0.1萬元,并于5月10日取得了全部產品銷售額20萬元。2015年5月20日,甲公司發出產品120件,6月25日發出產品80件。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甲公司確認銷售收入實現日期及金額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2015年5月6日應確認銷售收入20萬元
B.2015年5月10日應確認銷售收入20萬元
C.2015年5月20日應確認銷售收入12萬元
D.2015年6月25日應確認銷售收入20萬元
【答案】C
【解析】銷售商品采取預收款方式的,在發出商品時確認收入。
【知識點】銷售貨物收入(P390)
【東奧相關鏈接】(1)郭守杰基礎班第73講涉及該知識點;(2)郭守杰串講班第6講涉及該知識點;(3)郭守杰考前5天提示班第3講涉及該知識點;(4)黃潔洵基礎班第63講涉及該知識點;(5)黃潔洵串講班第4講涉及該知識點;(6)輕一324頁、342頁單選4.單選5涉及該知識點;(7)輕二194頁涉及該知識點;(8)輕三272頁涉及該知識點;(9)輕四43頁綜合題涉及該知識點;(10)輕五159頁第6題涉及該知識點。(11)第六章課后作業及機考題庫及模擬測試題有類似題目。
12.甲公司為乙公司的股東,投資成本為200萬元,占乙公司股權比例10%。乙公司累計未分配利潤和累計盈余公積為1800萬元,甲公司轉讓該項股權公允價格為500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甲公司應確認股權轉讓所得為( )萬元。
A.120
B.180
C.200
D.300
【答案】D
【解析】(1)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扣除為取得該股權所發生的成本后,為股權轉讓所得。企業在計算股權轉讓所得時,不得扣除被投資企業未分配利潤等股東留存收益中按該項股權所可能分配的金額。(2)甲公司應確認股權轉讓所得=500-200=300(萬元)。
【知識點】其他收入(P392)
【東奧相關鏈接】(1)郭守杰基礎班第73講涉及該知識點;(2)郭守杰串講班第6講涉及該知識點;(3)郭守杰考前5天提示班第3講涉及該知識點;(4)黃潔洵基礎班第65講涉及該知識點;(5)黃潔洵習題班第19講涉及該知識點;(6)黃潔洵串講班第4講涉及該知識點;(7)葛艷軍預科班第14講涉及該知識點;(8)葛艷軍突破班第17講涉及該知識點;(9)葛艷軍答疑解惑班第11講涉及該知識點;(10)輕一325頁、345頁第6題涉及該知識點;(11)輕二195頁涉及該知識點;(12)輕三275頁涉及該知識點;(13)輕五165頁23題涉及該知識點;(14)第七章課后作業及機考題庫及模擬測試題有類似題目。
13.2014年3月,甲科研所與乙企業簽訂一份設備改造的技術服務合同,約定自2014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科研所負責對乙企業的自動生產線進行技術改造。合同簽訂后,乙企業為履行合同做了相關準備工作。5月,甲科研所通知乙企業,因負責該項目的技術人員辭職,不能履行合同,根據合同法律制度規定,下列關于乙企業權利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企業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賠償損失
B.乙企業有權主張合同無效,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擔違約過失責任
C.乙企業有權撤銷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承擔違約過失責任
D.乙企業至7月1日方有權要求甲科研所承擔違約責任
【答案】A
【解析】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另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請求賠償損失。在本題中,甲科研所與乙企業的技術服務合同,在2014年3月簽訂時生效,甲企業在5月份明確表示不能履行合同,乙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科研所賠償損失。
【知識點】合同權利義務終止的具體情形(P288)
【東奧相關鏈接】(1)郭守杰基礎班第60講涉及該知識點;(2)郭守杰習題班第7講涉及該知識點;(3)郭守杰考前5天提示班第2講涉及該知識點;(4)黃潔洵基礎班第55講涉及該知識點;(5)黃潔洵習題班第21講涉及該知識點;(6)黃潔洵面授串講班第3講涉及該知識點;(7)輕一第268頁涉及該知識點;(8)輕二第170頁涉及該知識點;(9)輕二第331頁第19題涉及該知識點;(10)輕三第215頁涉及該知識點;(11)第五章課后作業、隨堂練習及機考題庫及模擬測試題有類似題目。
14.某超市2013年實發工資總額為1000萬元,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29萬元;2014年實發工資總額1200萬元,發生職工教育經費支出28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超市在計算2014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為( )萬元。
A.25
B.28
C.30
D.32
【答案】C
【解析】(1)2013年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稅前扣除限額=1000×2.5%=25(萬元),實際發生額為29萬元,所以2013年稅前只能扣除25萬元,其余4萬元可以結轉至以后年度扣除;(2)2014年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稅前扣除限額=1200×2.5%=30(萬元),當年實際發生額為28萬元,所以28萬元準予在2014年稅前全額扣除,而且2013年尚未扣除結轉至本年的4萬元也可以在限額30萬元內扣除,但是只能扣除2萬元,所以2014年稅前準予扣除職工教育經費支出30萬元,其余2萬元可以結轉以后年度扣除。
【知識點】職工福利費等的稅前扣除(P396)
【東奧相關鏈接】(1)郭守杰基礎班第74講涉及該知識點;(2)郭守杰習題班第9講、第10講涉及該知識點;(3)郭守杰真題班第2.4講涉及該知識點;(4)郭守杰串講班第6講涉及該知識點;(5)郭守杰模考試題精講班第2講涉及該知識點;(6)郭守杰考前5天提示班第3講涉及該知識點;(7)黃潔洵基礎班第65講涉及該知識點;(8)黃潔洵習題班第19講涉及該知識點;(9)黃潔洵串講班第4講涉及該知識點;(10)黃潔洵?荚囶}精講班第4講涉及該知識點;(11)葛艷軍突破班第17講涉及該知識點;(12)輕一328頁涉及該知識點;(13)輕二198頁涉及該知識點;(14)輕三278頁涉及該知識點;(15)輕五149頁涉及該知識點;(16)第七章課后作業、隨堂練習及機考題庫及模擬測試題有類似題目。
15.某制造企業2014年取得商品銷售收入3000萬元,出租設備租金收入200萬元,發生與生產經營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18萬元。根據企業所得稅法律制度的規定,該企業在計算當年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 )萬元。
A.10.8
B.15
C.16
D.18
【答案】A
【解析】(1)在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限額時,銷售(營業)收入包括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視同銷售收入等;(2)企業發生的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本題中,銷售(營業)收入=3000+200=3200(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1=18×60%=10.8(萬元),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2=3200×5‰=16(萬元),準予扣除的業務招待費為10.8萬元。
【知識點】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項目(P396)
【東奧相關鏈接】(1)郭守杰基礎班第74講涉及該知識點;(2)郭守杰習題班第9講、第10講涉及該知識點;(3)郭守杰真題班第4.6講涉及該知識點;(4)郭守杰串講班第6講涉及該知識點;(5)郭守杰模考試題精講班第2講涉及該知識點;(6)郭守杰考前5天提示班第3講涉及該知識點;(7)黃潔洵基礎班第65講涉及該知識點;(8)黃潔洵習題班第19講涉及該知識點;(9)黃潔洵串講班第4講涉及該知識點;(10)黃潔洵?荚囶}精講班第4講涉及該知識點;(11)葛艷軍預科班第14講涉及該知識點;(12)葛艷軍突破班第17講涉及該知識點;(13)葛艷軍答疑解惑班第11講涉及該知識點;(14)輕一329頁涉及該知識點;(15)輕二198頁涉及該知識點;(16)輕三278頁涉及該知識點;(17)輕四16頁24題涉及該知識點;(18)輕五151頁涉及該知識點;(19)第七章課后作業、隨堂練習及機考題庫及模擬測試題有類似題目。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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