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師帶你了解2018年中級經濟法命題規律
2018年中級會計職稱教材已經發布,中級會計考試大綱也已公布,考生備考應該盡快進入正軌,在備考過程中仔細研究2018年中級會計教材與考試大綱,為了幫助考生更加準確高效的備考,東奧小編為大家整理東奧老師們總結的2018年中級財務管理命題規律,一起來輕松備考吧。
一、2018年的考試政策
1.中級會計資格的考試科目包括《經濟法》《中級會計實務》和《財務管理》,考生應在連續的2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的考試,方可獲得中級會計資格證書。
2.《經濟法》科目的考試時間、時長
3.考試形式
(1)2018年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全部采用無紙化考試。
(2)"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s://kzp.mof.gov.cn/)提供了"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無紙化考試模擬答題系統"供考生熟悉機考系統的操作。
4.考試大綱
使用全國會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領導小組辦公室印發的2018年度中級會計資格考試大綱。
5.準考證
2018年8月8日前,各省級考試管理機構將公布本地區2018年中級會計資格考試準考證網上打印起止日期。
6.成績公布時間
考試成績將于2018年10月20日前下發,并在"全國會計資格評價網"(https://kzp.mof.gov.cn/)公布。
[說明]為了方便考生,"東奧會計在線"(http://www.cs-yf.com)將綜合收集全國及各地的考試政策第一時間在網頁上反饋。
二、2018教材的基本情況
(一)概覽
(二)2018年教材的主要變化
1.第1章
(1)對"經濟法主體"的有關內容進行大幅刪減;
(2)根據《民法總則》對多處考點進行了全面更新"經濟法主體的民事行為能力""民事法律行為""代理權的濫用""代理關系的終止"和"訴訟時效制度";
(3)新增"公民的住所地和經常居住地的概念",刪除"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者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地域管轄"。
2.第2章
(1)新增"電子營業執照"。
(2)新增《公司法司法解釋(四)》的有關規定,主要變動點為
①新增"股東代表訴訟中訴訟當事人的列置、訴訟利益的歸屬和訴訟費用的負擔""不開股東會直接作出決定的特殊情形""公司決議的效力""股東知情權"和"股東分紅權";
②重大調整了"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股權轉讓"。
3.第3章2018年本章教材沒有變化
4.第4章
(1)刪除"商業銀行法律制度";
(2)新增"不托管的私募基金的財產安全保障和糾紛解決機制"。
5.第5章
(1)刪除"供用電、水、氣、熱力合同""運輸合同""技術合同""保管合同""倉儲合同""委托合同""行紀合同"和"居間合同";
(2)對若干考點進行了小幅修訂、增補"格式條款""要約""合同的成立""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和"法定抵銷"等。
6.第6章
(1)將傳統增值稅業務與營改增業務合并、整合,對本章內容進行了重新編寫;
(2)重大調整了"增值稅稅率""購進農產品進項稅額的抵扣";
(3)刪除"不征收增值稅的特殊項目";
(4)小幅修訂、增補了"屬于境內銷售的情形" "進項稅額抵扣期限"等,不予贅述。
7.第7章
(1)根據最新的稅法規定,對"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扣除""公益性捐贈的扣除""小型微利企業的稅收優惠""技術先進型企業稅收優惠政策""科技型中小企業稅收優惠政策"和"企業取得境外所得時的抵免"等內容進行了更新;
(2)刪除"企業享受安置殘疾職工工資100%加計扣除應具備的條件""創業投資企業的界定和投資期限的計算""鼓勵集成電路產業發展的優惠政策"等過于細化或者僅在特定范圍內適用的稅收政策,在此不予贅述。
8.第8章
(1)刪除了"反不正當競爭法律制度""財政監督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法律制度";
(2)新增"非公開協議轉讓方式轉讓國有企業產權時轉讓價格確定的特殊規定";
(3)政府采購法律制度中,新增"采購第 人員的回避""因特殊情況不進行公開招標的條件",對"質疑供應商的投訴"進行了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