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放棄很容易,但堅持一定很酷。學習如此,工作如此,備考亦是如此。人生只有一次,我們怎能甘拜下風。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更新,無論你目前所處的境況有多糟,只要確定目標,一步一步往前走,人生隨時都有翻盤的可能。
【多項選擇題】
有關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下列表述正確的有( )。
A.政府采購合同不得采用分包方式履行
B.經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
C.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分包供應商應當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中標、成交供應商就分包項目不承擔責任
D.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1)選項AB:經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2)選項CD: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相關知識點】
1、政府采購合同的簽訂
(1)采購人可以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代表其與供應商簽訂政府采購合同。
(2)采購人與中標、成交供應商應當在中標、成交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采購文件確定的事項簽訂政府采購合同。中標、成交通知書對采購人和中標、成交供應商均有法律效力。
(3)采購文件要求中標或者成交供應商提交履約保證金的,供應商應當以支票、匯票、本票或者金融機構、擔保機構出具的保函等非現金形式提交。履約保證金的數額不得超過政府采購合同金額的10%。
(4)采購人應當自政府采購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政府采購合同在省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指定的媒體上公告,但政府采購合同中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的內容除外。
(6)政府采購項目的采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采購人應當將合同副本報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2、政府采購合同的履行
(1)政府采購合同的雙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政府采購合同繼續履行將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雙方當事人應當變更、中止或者終止合同。
(2)經采購人同意,中標、成交供應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購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標、成交供應商就采購項目和分包項目向采購人負責,分包供應商就分包項目承擔責任。
(3)政府采購合同履行中,采購人需追加與合同標的相同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的,在不改變合同其他條款的前提下,可以與供應商協商簽訂補充合同,但所有補充合同的采購金額不得超過原合同采購金額的10%。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練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