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使代位權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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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甲對乙享有50000元債權,已到清償期限,但乙一直宣稱其無力清償欠款;甲調查后發現下列情況,乙均怠于行使債權,其中,甲可以行使代位權的有( )。
A.個體工商戶張某欠付乙的3個月工資,共計12000元
B.劉某欠付乙的到期房屋租金8000元
C.趙某欠付乙的賭債6000元
D.孫某欠付乙的3個月前到期的借款20000元
【正確答案】B,D
【答案解析】(1)選項A: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權利,債權人不得行使代位權;(2)選項C:債務人對第三人享有合法債權,債權人才能行使代位權,賭債不屬于合法債權。
【相關知識點】
因債務人怠于行使其債權或者與該債權有關的從權利,影響債權人的到期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相對人的權利,但是該權利專屬于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練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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