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成功永遠只會屬于辛勞的人,有恒心不輕言放棄的人,能堅持到底的人。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更新,如果沒有意外,所有的安逸都是一個陷阱,通向夢想的路上總是荊棘滿布。
【判斷題】
主合同無效而導致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p>
【正確答案】錯
【答案解析】主合同無效而導致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擔保人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相關知識點】
1.主合同有效而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
(1)債權人與擔保人均有過錯的,擔保人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
(2)擔保人有過錯而債權人無過錯的,擔保人對債務人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賠償責任;
(3)債權人有過錯而擔保人無過錯的,擔保人不承擔賠償責任。
2.主合同無效導致第三人提供的擔保合同無效
(1)擔保人無過錯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2)擔保人有過錯的,其承擔的賠償責任不應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3。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練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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