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意取得制度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你有多努力,命運就會有多青睞你!以頑強的毅力,拼搏出一個未來,你行的。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更新,不害怕失敗,不畏懼困境,就會從失敗中走向成功,從困境中走出輝煌。
【單項選擇題】
甲、乙外出游玩,向丙借相機一部,用畢甲將相機帶回家。恰巧,此時丁去甲家,看見此相機,提出要以4000元買下。甲見此價略高于市價,便隱瞞實情表示同意并將相機交付丁。不久,丁因手頭拮據又向乙以3000元兜售該相機。乙見此相機眼熟,便向丁詢問,丁告知乙該相機是甲出售于他,乙同意買下并完成了交付。此時,對該相機有所有權的為( )。
A.甲
B.乙
C.丙
D.丁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甲并沒有相機的所有權,故構成無權處分,丁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得到了相機的所有權。之后,丁將相機賣于乙,已經完成了交付,所有權歸屬于乙。
【相關知識點】
1、合同有效
出賣人因未取得所有權或者處分權致使標的物所有權不能轉移,買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請求出賣人承擔違約責任。
2、善意取得制度
無處分權人將不動產或者動產轉讓給受讓人的,所有權人有權追回;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讓人取得該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
(1)受讓人受讓該不動產或者動產時是善意;
(2)以合理的價格轉讓;
(3)轉讓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已經登記,不需要登記的已經交付給受讓人。
受讓人依據上述規定取得不動產或者動產的所有權的,原所有權人有權向無處分權人請求損害賠償。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練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