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行人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每一次選擇,都是為了更好的自己。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更新,勇敢面對困難,你會發現自己比想象中更強大。
【多項選擇題】
根據證券法律制度的規定,發行人因欺詐發行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特定主體可以委托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該特定主體有( )。
A.發行人的控股股東
B.相關的證券公司
C.發行人的實際控制人
D.證券交易所
【正確答案】A,B,C
【答案解析】發行人因欺詐發行、虛假陳述或者其他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發行人的控股股東(選項A)、實際控制人(選項C)、相關的證券公司(選項B)可以委托投資者保護機構,就賠償事宜與受到損失的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練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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