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受托人共同處理信托事務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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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根據信托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關于共同受托人共同處理信托事務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共同受托人之一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他受托人無須承擔賠償責任
B.第三人對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對其他受托人不具有法律效力
C.共同受托人共同處理信托事務,意見不一致時,按照半數以上共同受托人的意見處理
D.共同受托人應當共同處理信托事務,但信托文件規定對某些具體事務由受托人分別處理的,從其規定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 (1)選項A:共同受托人之一違反信托目的處分信托財產或者因違背管理職責、處理信托事務不當致使信托財產受到損失的,其他受托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2)選項B:第三人對共同受托人之一所作的意思表示,對其他受托人同樣有效。(3)選項C:共同受托人共同處理信托事務,意見不一致時,按信托文件規定處理;信托文件未規定的,由委托人、受益人或者其利害關系人決定。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練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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