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開始的時機不重要,重要的是一旦開始就不要中斷。中級會計師《經濟法》每日一練發(fā)布,成功的人總是積極尋找或創(chuàng)造機會。
【多項選擇題】
2021年3月1日,出賣人甲公司與買受人乙公司訂立電腦買賣合同,未約定交付地點和風險轉移時間。甲公司分別委托獨立承運人丙公司和丁公司負責海上運輸和公路運輸。3月15日,甲公司將電腦交給丙公司。3月30日,丙公司將電腦交給丁公司。4月10日,丁公司按照約定將電腦運送至乙公司,因乙公司未做好收貨準備而未能交付。4月15日,丁公司將電腦交給乙公司。根據合同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該批電腦毀損、滅失的風險轉移給乙公司的時間為( )。(2021年)
A.4月15日
B.3月30日
C.3月15日
D.4月10日
【正確答案】C
【答案解析】當事人沒有約定交付地點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仍不能確定,標的物需要運輸的,出賣人甲公司于3月15日將標的物交付給第一承運人丙公司后,標的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買受人承擔。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練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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