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擬的公司章程記載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無論何時何地,永遠不要忘記自己的夢想,不斷努力,成功就在不遠處。中級會計師《經濟法》每日一練發布,在成功的道路上,不要畏懼困難,不要停下腳步,相信自己,你一定能夠成功。
【多項選擇題】
趙某、錢某、孫某、李某四人擬共同出資設立一有限責任公司,其中趙某出資40萬元、錢某出資20萬元、孫某出資15萬元、李某出資30萬元。其草擬的公司章程記載的下列事項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規定的有( )。
A.公司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執行董事李某召集和主持
B.公司不設股東會,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副經理趙某擔任
C.公司不設董事會,由李某擔任執行董事,任期2年
D.公司不設監事會,由孫某擔任監事,任期4年
【正確答案】A,B,D
【答案解析】
(1)選項A:公司首次股東會會議由出資最多的股東召集和主持。(2)選項B: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會是必設的(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國有獨資公司除外),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不能由副經理擔任。(3)選項C: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董事會,只設1名執行董事,但董事的每屆任期不得超過3年。(4)選項D:股東人數較少或規模較小的有限責任公司,可以不設監事會,只設1-2名監事,監事的每屆任期是3年。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練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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