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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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選擇題】
根據公司法律制度規定,下列人員中,可以擔任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有( )。
A.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剛滿3年的張某
B.王某曾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的董事,對該公司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且自該公司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已逾3年
C.趙某曾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的法定代表人,不負有個人責任,自該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D.李某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但未曾出現任何債務違約
【正確答案】B,C,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公司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1)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
(2)因貪污、賄賂、侵占財產、挪用財產或者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剝奪政治權利,執行期滿未逾5年;
(3)擔任破產清算的公司、企業的董事或者廠長、經理,對該公司、企業的破產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破產清算完結之日起未逾3年;
(4)擔任因違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的公司、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并負有個人責任的,自該公司、企業被吊銷營業執照之日起未逾3年;
(5)個人所負數額較大的債務到期未清償。
注:以上中級會計考試練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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