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時效期間_2024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山有頂峰,湖有彼岸,請相信一切終有回甘。中級會計師《經濟法》每日一練發布,努力是人生應有的態度。
【單項選擇題】
2017年5月15日,甲向乙借款10萬元;同年10月5日,乙要求甲在2018年10月1日前還款,甲同意。后甲未按期還款。2018年11月1日,甲請求乙將還款期限再延長1年,乙不同意。由于甲一再拖延還款時間,乙擬提起訴訟。本案訴訟時效期間為(??)。
A.2017年5月15日—2020年5月15日
B.2017年10月5日—2020年10月5日
C.2018年10月1日—2021年10月1日
D.2018年11月1日—2021年11月1日
【正確答案】D
【答案解析】義務人請求延期履行屬于訴訟時效中斷事由之一,2018年11月1日,甲請求乙延期的行為引起訴訟時效中斷,即本案訴訟時效期間自2018年11月1日起重新計算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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