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大會_2023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放棄不難,但堅持一定很酷。今天的中級會計師《經濟法》每日一練已到達,快來做題吧!
【多項選擇題】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公司”)以募集方式設立,其注冊資本為人民幣9000萬元。公司章程規定的董事會成員9名,監事會成員3名。最大股東趙某持有公司9%的股份。根據公司法律制度的規定,下列各項中,屬于甲公司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的情形有( )。
A.董事人數減至5人
B.2名監事提議召開
C.最大股東趙某請求召開
D.公司未彌補虧損達人民幣3200萬元
【正確答案】A,D
【答案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在兩個月內召開臨時股東大會:(1)董事人數不足《公司法》規定人數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數的2/3時;(2)公司未彌補的虧損達實收股本總額的1/3時;(3)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請求時;(4)董事會認為必要時;(5)監事會提議召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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