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_2022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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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得向前看,別停留在過去和夢里。今日份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已經整理完畢,快來打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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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法
【判斷題】
田某于2021年3月為其15周歲的兒子投保一份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保險合同。田某的兒子于2022年6月因故自殺身亡,保險人對此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 )
【正確答案】對
【答案解析】以被保險人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復之日起2年內,被保險人自殺的,保險人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責任,但被保險人自殺時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除外。本題中,田某的兒子不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其在保險合同成立后2年內自殺身亡,保險人可不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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