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期違約_2021年中級會計經濟法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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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2020年3月,甲企業與乙企業簽訂一份廣告服務合同,約定自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甲企業負責對乙企業的新產品進行廣告設計和推廣。合同簽訂后,乙企業為履行合同做了相關準備工作。5月,甲企業通知乙企業,因企業戰略調整不能履行與乙企業的廣告服務合同。下列有關乙企業權利的表述中,正確的是( )。
A.乙企業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企業賠償損失
B.乙企業有權主張合同無效,并要求甲企業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C.乙企業有權撤銷合同,并要求甲企業承擔締約過失責任
D.乙企業至7月1日方有權要求甲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原定履行期為2020年7月1日至12月1日,而5月份(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甲企業即明確表示不能履行合同,構成預期違約,乙企業可以主張解除合同并要求甲企業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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